广东江门出台新政:销售人员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报道了鹤山沙坪一楼盘中介收取客户6万元“服务费”的新闻,这是近年来楼盘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乱象之一。针对楼市销售上的不规范操作,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公示了《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楼市销售行为。
近年来,不少开发商将一手商品房委托给不同中介进行销售。对于中介公司销售一手楼盘还要向顾客收取服务费的做法,很多市民感到不可思议。
赵先生说:“这等于是硬性加价6万元,是有些不合理。如果那6万元是计入总楼价里面的,还算合理。”
陈先生说:“不合理,并非买二手楼,为何要给这么高的中介费?因为一手楼地产中介进驻的时候,开发商已经跟中介谈好了返利的点数,额外向顾客收6万元当然不合理。”
对此,鹤山物价部门表示,按公示的楼价来交易,里面不需要交其它费用。而事实上,记者今天采访市内一些房地产中介,也明确了中介销售一手楼,是不会向顾客收取中介费或服务费的。
中介代理杨东卉说:“我们不会向客户收取,直接是由开发商收到后,再返佣金给我们中介。有些是要交电商服务费的,也是由开发商说,交多少就享受多少优惠。”
除了销售中介服务费之外,有市民还反映,近来不少销售人员不断以渲染楼价马上要涨的方式来促销。
市民陈先生说:“一般都说,不买就没了,很多买家等着买。很容易令消费者盲目消费。”
销售人员最常见的手法,包括拿地王、城市发展规划等来渲染楼价要涨,很多受访市民对此表示反感。针对楼市销售的一系列不规范操作,江门市住建局公示的《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销售人员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者等。在价格公示方面,《办法》要求公示商品房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等信息。《办法》还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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