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压减投资项目切实做好甄别核实政府性债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以下 为通知原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压减投资项目切实做好甄别核实政府性债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湖南省财政厅
颁布时间:2018-04-07
实施时间:2018-04-07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各地应按照“停、缓、调、撤”的原则压减投资项目,并切实做好政府性债务甄别核实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保障重点,压减投资规模
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请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在此次债务甄别核实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摸排项目建设情况和债务风险情况,按照“停、缓、调、撤“原则分类处置。
于4月10日(周二)前制定项目与投资压减方案(应附文字及表格,表格详见附件1),对不属于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的项目与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建;虽已开工建设,但停止之后无重大影响的,一律暂缓;已开工建设且停建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从严调减投资规模;对于2017年7月15日以后举借的系统外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撤销相应项目,筹措资金予以归还;对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项目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要通过统筹资金、盘活资产等方式重点保障,但不能作为违规举债的借口。
二、统一业务口径,划清偿债责任
针对各地向省委督查组反馈问题清单,我厅研究起草了相关业务口径要求(详见附件4),各地要据此对3月25日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债务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39号)报送的政府性债务数据,按照“见人、见账、见物”的原则逐一进行再次甄别核实。
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不能把企业经营性负债作为政府公益性债务填报,也不得将政府公益性负债转为企业经营性负债。
三、抓好落实整改,匹配完善信息
各地在债务甄别核实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整改。对于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湘财综[2017]32号)整改,已经整改到位的,政府不再承担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
对于PPP项目,要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贤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清理整改,根据整改情况相应调整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
各地要根据甄别核实情况完善政府性债务相关数据,与3月25日报送数据存在差异的,需填写项目调减统计表和差异说明表(见附件1、2),并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核实债务有关情况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4号)重新签字确认。
同时,为反映各地今年以来的债务情况,各地需实事求是填报重要时间节点政府性债务及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统计表(见附件3)。其中,附件1务必于4月10日(周二)中午12:00前,附件2、附件3务必于4月16日(周一)中午12:00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对债务数据统计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了事的,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从主要负责人到经办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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