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钢企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核查情况
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核查情况暨整改意见的通报》提出,2017年,河北省启动了以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规范核发为重点的核查行动,对承德盛丰钢铁有限公司等6家已发证钢铁企业撤销排污许可证实施停产,要求邢台天力铁路工务器材有限公司等113家已发证钢铁企业限产限期整改,对首钢矿业公司等12家已发证钢铁企业移交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有关要求,对照国家、省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环境标准,河北省对钢铁行业实施了限期治理和提标改造。钢铁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后,方可领取排污许可证。河北省共向179家钢铁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为确保钢铁企业提标改造任务严格落实,完成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对接,河北省环保厅对已发证钢铁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钢铁企业157家。
通报提出,通过对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核查发现,个别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擅自建成并运行违规产能,排污行为实际发生,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控制指标。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提标改造任务,存在提标改造验收标准低、监测因子不全、整改不彻底、申报数据信息填报不实、排污口不规范、在线监控设施缺失或未联网等问题。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履职尽责,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对钢铁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验收,任由企业自行监测、验收,存在放宽环保标准和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现象。
通报提出,对存在违反《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擅自建成或运行违规产能,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控制指标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并移交同级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对未严格落实环保提标改造任务,环保达标验收标准低、污染物治理设施缺失、提标改造验收监测因子不全、在线监控设施未安装、排污口不规范或未联网等企业,由各市环保局依据环保部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其限期、限产整改行政决定。整改限期不超3个月,限产按正常产能的50%计算。
对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且实际排污行为未发生、相关信息未纳入排污许可申报的,移交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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