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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祭日期间钢铁限产50%,水泥停产

发布时间:2017-12-11 09:59:17来源:布谷资讯编辑: chenqiyun
内容简介: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此期间12月9日至15日,南京将开展全面环保限产行动,其中钢铁停产50%,水泥、铸造、涉非水性喷漆等重点企停产。 在此期间,钢铁供给量将减少,但本地钢铁终端需求几乎停滞,需求的影响大于供给影响。

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此期间12月9日至15日,南京将开展全面环保限产行动,其中钢铁停产50%,水泥、铸造、涉非水性喷漆等重点企停产。

在此期间,钢铁供给量将减少,但本地钢铁终端需求几乎停滞,需求的影响大于供给影响。

以下为钢铁限产情况,及部分化工限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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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一)开展预报会商。专家组每天进行会商,10 点前形成当天及未来48 小时空气质量情况预报,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二)严控煤质。全市范围内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燃煤企业应在保障时段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重点企业限产。全市重点石化、化工、钢铁企业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四)重点行业停产。全市水泥、铸造、车辆及车身制造企业非水性漆喷涂工段、家具生产企业非水性漆喷漆工段、船舶修造企业涂装工段停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包装印刷企业非水性油墨印刷工段停产。(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类汽修企业喷漆工段停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控煤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停止检修作业。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和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 控制发电量。全市发电量较近三年同期水平下降30%。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以去年同期发电量、供热量为基数减产5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七)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全市全天禁止混凝土罐车、危化品运输车上路行驶。绕城公路以内(含绕城公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涉宁客运调配国四排放标准以上车辆。(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严控长江船舶污染。参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长江南京段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硫含量低于50ppm 的低硫油。(责任单位:南京海事局)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严控油气污染。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含水上)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

(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林业、园林、港作、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责任单位:市建委、绿化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十一)实施工地停工。全市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停产。(责任单位:市建委、交通运输局、绿化园林局、水务局、南京地铁集团)全市市政、建设领域装饰装修等涂装作业环节停工。(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二)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全市范围内暂停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三)暂停装卸作业。全市范围内暂停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物料装卸作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十四)加强道路保洁。对全市主次干道不间断进行道路保洁作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五)禁止露天烧烤。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落叶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六)实施人工增雨。利用有利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十七)加强水体巡查。对夹江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每日巡查,确保饮水安全。加强重点水体水质监测、巡查,掌握水质动态信息。对玄武湖、莫愁湖、内外秦淮河、南河、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水系等重点保障水体做到

每日巡查,严密监控水质状态。(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

(十八)实施水体全面养护。主城区主要水体水面和岸边实施每日保洁,重点保障水体及岸边实施全时段保洁,做到水清岸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

(十九)实施生态补水。对玄武湖、秦淮河流域、金川河流域、南河、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水体实施常态化引水补水,保障城市河流湖泊生态景观功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二十)严管严控危化品企业。全市所有危化品企业及时消除生产和环境安全隐患。严控危化品生产、运输。(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演练,落实船舶油品、化学品泄漏等应急预案。严格24 小时值守制度,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南京海事局)

(二十二)实施联防联控。积极协调环保部、省环保厅,在周边城市同步严控高架源排放、机动车和扬尘等污染,落实区域大气环境应急联动和会商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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