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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7-11-29 15:38:54来源:中国证券网编辑: liuyan
内容简介:国务院原则同意《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并提出了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等要求。

记者29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原则同意《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并提出了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等要求。

国办通知指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乡村风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新乡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5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38.1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并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并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指出,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要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百泉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通知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交融的中原城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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