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调控定力 化解楼市风险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调整期。国家统计局近期发布的10月份国民经济运行主要数据显示,楼市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市场的大势正在发生实质性变化。从价格看,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房价的上涨幅度都呈继续回落之势。70个大中城市中,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已经由上月的3个增加到10个。从销售看,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变化是,1月份至10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速回落到10%以下,为8.2%。这个变化是用了一年半的时间,从去年1月份至2月份36.5%的最高点上逐步回落下来的。
但也要看到,楼市趋势发生变化的基础尚不稳固,部分城市的市场走势还略有波动。一是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在连续两个月实现环比全部不涨之后,10月份有3个城市再现上涨之势;二是70个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也由上月的46个增加到50个。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强调调控主体责任和防范化解风险,非常及时,也至关重要。
之所以如此强调防范房地产风险,一方面是在因城施策的过程中,一些地区采取的调控措施尚难以完全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尽管在调控作用下,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大势已经发生变化,但局部风险仍不能排除。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房源、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一二线城市,在升值预期引导下,一些非刚需本地或外地居民仍以自有资金投资购房;一些三四线城市,则不惜以继续加杠杆方式去库存。这两种情况都会使总需求膨胀,房价难以下降,影响真正刚需,并加大泡沫风险。
另一方面,当调控效果继续显现时,可能会对一些地区的经济增速产生影响。如果去杠杆和限售遏制了投资投机性需求,使总需求随之有所减弱,价格有所回落,销售有所下降,则会影响整体投资规模,继而影响相关领域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从地方经济增长速度考量,放松调控的声音就可能逐步强烈。
住建部等部门近日在武汉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强调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释放出保持调控定力的强烈信号。各地应该评估调控措施及其效果,在满足刚需、适度增加土地供应的同时,更加有效地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别是应稳妥把握楼市杠杆率,强化对二套及以上房屋的限贷措施。三四线城市更应该通过降房价去库存,以防范可能的金融风险。此外,各地还应强化限售在调控中的作用,可考虑将买房后再售房的时间延长。只有使炒房者得不偿失,才能有效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应该意识到,楼市调控有可能对地方经济发展速度产生一些影响。这既是一些地方过去加杠杆、加大泡沫带来的恶果,也是摆脱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继而转换动能、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的机会和时机。所以,不仅不能因短时影响速度而放松调控,而且以遏制炒房为主要目的的调控措施,应纳入未来房地产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不动摇。同时,应大力发展租售同权、住房租赁市场,真正实现租售并举;尽快发展新动能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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