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9人被追究刑责 明年将第二轮督察
环保部公布了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
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8省(区)于11月16日统一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此次共问责1140人。
2016年7月至8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其中,内蒙古17个、黑龙江13个、江苏11个、江西11个、河南20个、广西9个、云南11个、宁夏8个,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从问责结果来看,中央环保督察确实对被督察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起到了威慑作用,督促地方更好地落实环保的地方主体责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党委、政府对被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都高度重视。
这8个地方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严格立案审查,依法依纪审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扎实开展问责工作,并报经省(区)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最终形成问责意见。
根据汇总的问责结果,从问责人数情况看,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
从分省(区)情况来看,内蒙古自治区问责124人,其中厅级干部27人,处级干部65人;黑龙江省问责170人,其中厅级干部23人,处级干部93人;江苏省问责137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5人;江西省问责106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46人;河南省问责227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83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问责141人,其中厅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44人;云南省问责110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50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问责125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78人。
从具体问责情形看,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通报20人,诫勉320人,责令公开道歉1人,组织处理18人(次),党纪处分178人,政纪处分58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9人,批评教育9人,停职检查1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46人,党纪处分40人,行政处分40人,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 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6人,国有企业49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80人。
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193人,水利81人,国土75人,林业63人,工信59人,住建51人,城管38人,发改31人,农业9人,公安9人,交通6人,安监4人,国资委3人,旅游2人,市场监管等部门42人。
常纪文分析,被问责人员不限于环保部门,而是与环保有关的各个部门。这将更好地督促环保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积极地履行环保职责。
为明年第二轮督察做准备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
内蒙古等8省(区)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省(区)党委、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常纪文建议,应该及时对第一批8省(区)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解决可能存在的在督察期间高污染行业临时停产的应付督察问题。
刘长根介绍,第二、第三和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问责情况,各地也将陆续对外公布。
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10月23日,环保部部长李干杰曾公开表示,目前正在为明年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做准备。
李干杰透露,正在研究推进有关中央环保督察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并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准备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可能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就会出台相关举措,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
此外,在国家督省的中央环保督察之外,环保部正在积极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省级环保督察体系,省督市县正在通过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这项制度抓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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