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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严重超限超载将受36部门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7-02-27 09:11:22来源:布谷资讯编辑: liujianwei
内容简介:第一财经记者24日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

 

36家部门、10种情形、26项联合惩戒措施,一项旨在通过信用手段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惩戒,提高严重违法失信成本的文件日前签署。

该文件规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限制或禁止,比如,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

第一财经记者24日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联合惩戒,是落实国务院联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联合治超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刘小明介绍,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必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技术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与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并共同召开了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部门协作配合,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受到现行法律法规制约,对违法超限超载往往采取行政处罚为主的管理手段,威慑力有限。”刘小明说。

超限超载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融资和消费

严重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摄影/章轲

失信惩戒直接作用于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也是有效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重要抓手。”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介绍,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签署了11个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积极构建信用惩戒大格局,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治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多部门多行业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威慑,让守信者路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舒驰对记者说,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公路网、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也严重破坏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全应当予以联合惩戒。

舒驰说,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涉及发改、交通、公安、质检、工信、工商、安监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发动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强大震慑,建立起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具备失信联合惩戒跨部门跨行业“协同联动”的显著特点。

舒驰说,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界定严重失信情形,将失信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将相关责任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中国交通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的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反馈实施情况。

《备忘录》确定了26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三大类:

对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进行限制或禁止。包括: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等8项惩戒措施。

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包括: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重点货源单位监管、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监管、供驾驶证审验换发时参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向社会公布等10项惩戒措施。

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包括: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当事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禁止参评文明单位或道德模范、限制在事业单位的相关任职、限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等8项惩戒措施。

舒驰说,在制定《备忘录》时,引入了相对全面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如果当事人认为惩戒信息有误,可以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或者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异议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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