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望在全国推广
8月29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拟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这4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该草案一旦通过,意味着我国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据介绍,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三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两年多来,自贸区试点成效显著,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
试点以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及透明度,受到广泛认可。商务部及各自贸试验区共同建立了上下联通、实时交互的外商投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主要通过网络实现投资者及其投资信息备案,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多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的评估显示,90.9%的受访企业认为该项试点会促进外资“大幅增加”或“有所增加”;所有受访企业都认为办理投资手续的便利程度“有所提高”或“明显提高”,体现了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
试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来,4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显著增加。截至2016年6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84家,合同外资4032亿元人民币;从2015年4月21日挂牌到2015年底,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87%、235%、506%,合同利用外资分别增长225%、220%、548%。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今年1—6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23家,吸收合同外资3592亿元人民币,占各自省市同期合同外资的比重分别为41.3%、75.7%、87.4%、50.1%;其中,通过备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共4881家,吸收合同外资3584.6亿元人民币,占比分别为99.1%、99.8%。
责任编辑:吕煜培 029-8362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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