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钢铁类

发布时间:2018-12-04 13:43:37来源:布谷资讯编辑: wanqinqin
内容简介:重庆市綦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钢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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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到2020年,城区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并持续稳定好转,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6.9%、14.5%、7%,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并达到市级目标考核要求。

◎依法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完成市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逐步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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