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重点区域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

发布时间:2018-10-22 15:20:16来源:生态环境部编辑: zhaopengjie
内容简介:河北省对重点区域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

近日印发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提出,对属于重点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

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规定提出,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河北省环保厅依法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后,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对属于重点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采取简化环评文件内容、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备案管理试点规定的,简化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管理不再审批。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可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高污染高能耗项目,杜绝“先上车后补票”。规定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向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环评文件申请。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鼓励网上远程申报。申报材料的文字版可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寄送、报送至省环保厅政务服务中心。省环保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项目处于环境敏感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因子复杂,环境现状存在同类型污染因子排放等情况的,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省环保厅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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