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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采暖季钢铁企业限产50%!

发布时间:2018-08-02 17:39:35来源:布谷资讯编辑: lijiancai
内容简介:京津冀及周边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采暖季钢铁企业限产50%!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钢铁项目,禁止外地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1000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225万吨,山东省压减355万吨,河南省压减150万吨以上。区域内完成48台共294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淘汰任务。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制定“以钢定焦”方案,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地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电力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所有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车间应密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启动城市建成区内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工作,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各地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瓷、耐火材料、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各地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突出重点,各省(市)要根据各城市散煤治理任务需求,合理分配下达到各市的天然气气量,要切实做到向“2+26”城市倾斜;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各地根据年度和采暖季新增气量合理确定“煤改气”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根据各地上报,2018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92万户。其中,北京市替代15万户,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天津市替代40万户,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治理工作;河北省替代164万户,重点加快北京市以南、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工作,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京津保廊石平原地区“无散煤区”;山西省替代26万户、山东省替代75万户、河南省替代72万户。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和囤积,防止已完成地区散煤复烧。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以下简称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和纯凝机组供热潜能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淘汰燃煤锅炉13台、745蒸吨,实现燃煤锅炉“清零”;河北省淘汰1360台、10851蒸吨;山西省淘汰1332台、2328蒸吨;山东省淘汰16台、240蒸吨;河南省淘汰 33台、862蒸吨。各地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积极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2018年10月底前,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基本完成。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北京市基本完成低氮改造任务;天津市完成222台、6385蒸吨;河北省完成353台、8028蒸吨;山西省完成17台、100蒸吨;山东省完成483台、1051蒸吨;河南省完成278台、2220蒸吨。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各省(市)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快铁路线连贯连通建设,解决货物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港口和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

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环渤海及山东省域港口的集港煤炭全部改由铁路运输,大幅提升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完成唐曹等货运铁路线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铁路线煤炭货运量;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8.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各城市要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郑州市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分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3万辆、1万辆、0.56万辆、0.17万辆、0.38万辆、1.33万辆。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自2018年10月起,生态环境部向社会每月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各省(市)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达到90%左右,县城达到70%以上。

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各地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11.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在大气强化督查和巡查过程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自2018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源头监管,加强新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监督抽查。2018年12月底前,各省(市)对本地生产的车(机)型系族抽检率达到100%,对本地销售的车(机)型系族抽检率达到80%;各城市要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试点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2019年6月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全部完成。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

各城市要形成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各城市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各地市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确保治理效果。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要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港口和机场等,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每月抽查率不低于50%。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大力推进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加快现有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14.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商务、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踪溯源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各城市开展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沿海沿江港口等重点区域,从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船舶排放控制区内开展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

(六)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5.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16.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内燃式电石炉,钢铁行业内燃式热风炉,铁合金行业敞口炉及25000kVA以下矿热炉,铸造行业5吨以下冲天炉,有色再生行业2平方米以下竖炉、侧吹炉、鼓风炉,砖瓦行业轮窑和采用自然干燥工艺生产线,以及石灰土立窑等工业炉窑。

提高区域产业淘汰标准,加快淘汰步进式烧结机、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10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80吨以下转炉、电炉;4.3米及以下且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的焦炉;产能规模在2000吨/日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0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500吨/日以下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不含超薄、超白等),熔化面积小于60平方米日用玻璃瓶罐熔窑、小于40平方米玻璃器皿和保温瓶胆熔窑,小于1000万平方米/年改性沥青类(含自粘)防水卷材项目,小于3000万平方米/年石膏板生产线,小于20000吨/年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小于8000吨/年玻璃棉制品生产线,小于5万吨/年石灰生产企业,小于150万平方米/年建筑陶瓷,以及小于60万件/年隧道窑卫生陶瓷。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

17.加快清洁燃料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大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

2018年12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18.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鼓励各地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湿法脱硝、微生物法等脱硝设施。

(七)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9.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鼓励各省(市)编制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全部完成工业行业和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北京市重点推进石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全面推动实施餐饮行业达标治理改造,完成VOCs治理任务61家;天津市重点推进石化、塑料、橡胶、家具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VOCs治理任务293家,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和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河北省重点推进石化、焦化、制药、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640家;山西省重点推进有机化工、焦化、橡胶制品、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79家;山东省重点推进石化、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364家;河南省重点推进煤化工、农药、制药、橡胶制品、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144家。

20.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北京、天津、河北省(市)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2+26”城市中其他城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21.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8年9月底前,各地建立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2018年12月底前,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化工行业全面完成首轮LDAR工作。

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22.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底前,各地要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

23.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2018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省级预报能力建设,2018年12月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各城市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2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6.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地要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防水建筑材料、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地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不纳入错峰生产的项目,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备案。

27.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秋冬季期间,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错峰。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28.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玻璃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采取停产保炉等方式限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8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29.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在采暖季,电解铝产能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产能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产能限产50%,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0.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地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9月底前,各省(市)要在国控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将省控、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2018年12月底前,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各城市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原则上不少于20个,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继续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网能力建设。

32.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10月底前,生态环境部出台VOCs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各地要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逾期未安装的予以停产整治。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8年10月底前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10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各省(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33.强化科技支撑。继续推进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要更新完成PM2.5源解析工作。推广“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对研究形成的成果和共识组织专家统一对外发声。在重污染期间,组织专家解读污染成因机理、污染过程、应急措施及应急效果等。

3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整顿,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评奖惩。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省(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各城市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要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十二)强化中央环保督察和大气专项督查。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抽调全国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定点进驻和压茬式进驻、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各地在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方面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业炉窑治理不到位、VOCs专项整治不落实等问题;在综合整治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散煤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等问题;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柴油车管控、公转铁推进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及扬尘管控不到位、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扩展至“2+26”城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改造、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替代、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体现“奖优罚劣”原则,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未完成本方案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省份,扣减相关资金,对完成本方案确定目标的地区,按规定增加相关资金安排予以奖励。

完善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出台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优惠政策,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各地要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

(十四)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调峰能力建设。加快天津大港枢纽站、南气北送等管网互联互通建设,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各地要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中央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积极筹措天然气资源,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要加快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国家电网公司要进一步加大“煤改电”力度,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加快建设一批输变电工程,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规划和实施,提高以电代煤比例。

(十五)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基层责任。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各地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

各地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

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各省(市)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

 

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城  市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比例

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比例

北京市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天津市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石家庄市

6%

6%

(辛集)

6%

6%

唐山市

5%

5%

邯郸市

7%

7%

邢台市

6.5%

6.5%

保定市

4%

4%

(雄安新区)

4%

4%

(定州)

4%

4%

沧州市

4.5%

4.5%

廊坊市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衡水市

5%

5%

太原市

7%

7%

阳泉市

7%

7%

长治市

7%

7%

晋城市

7%

7%

济南市

2.5%

2.5%

淄博市

3.5%

3.5%

济宁市

3.5%

3.5%

德州市

2.5%

2.5%

聊城市

4.5%

4.5%

滨州市

3%

3%

菏泽市

6%

6%

郑州市

6%

6%

开封市

6.5%

6.5%

安阳市

6%

6%

鹤壁市

4.5%

4.5%

新乡市

4%

4%

焦作市

5.5%

5.5%

濮阳市

5.5%

5.5%


 

附表2

北京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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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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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

“三线一单”编制

2019年4月底前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产业布局调整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

搬迁

2018年12月底前

实施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制造五车间、河北华荣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中润生产区、河北华润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环城生物化工厂、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河北金源化工有限公司、正定县金石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力神锻压机床公司、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搬迁改造。


园区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园区进一步提升优化治理工作,达到相关要求。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水泥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


压减焦炭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压减焦炭产能130万吨。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500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173家,升级改造326家,整合搬迁1家。


全年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源污染治理

钢铁超低排放

2018年12月底前

推进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3台230平米烧结机和2台260平米烧结机完成脱硝治理)。


焦化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金鑫焦化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陶瓷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河北浩锐陶瓷制品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电力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4家112MW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工业企业料场堆场

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全部达到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替代29.8万户,其中,气代煤23.6万户、电代煤6.2万户,共替代散煤77.4万吨。


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50万户。


煤质监管

全年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禁燃区”内严禁散煤经营;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对现有32家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抽检,全年抽检煤炭400个批次。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2018年12月底前

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80万吨。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3台3704.9蒸吨。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8台2813蒸吨。


能源结构调整

锅炉综合整治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10蒸吨以上12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结构升级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2018年12月底前

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

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7%。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6月底前

新能源汽车销量2560辆(折标准车5788辆)。


2018年10月底前

电动公交车保有总量1920辆,比例34%;重点区域建成区电动公交车保有量1810辆,比例32%。


2018年10月底前

新增和更新城市出租、邮政、公交、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共2560辆。


2018年12月底前

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桩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老旧机动车13346辆。其中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柴油车6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长期坚持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全年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2000个批次。


2018年9月底前

根据省市推进成品油市场整治系列方案要求,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查处取缔工作进行督导。


全年

从炼油厂、储油库、加油加气站抽检1500批次;从油箱、尿素箱抽检400次;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0次。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在用车执法监管

长期坚持

在用燃油、燃气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2018年12月底前

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占柴油车保有量的90%以上。


2018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69家,实现监管全覆盖。


2018年12月底前

基本建立I/M制度,30%I站、M站实现闭环管理。


长期坚持

初检超标排放车辆、老旧柴油车和异地车辆实现100%复核。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监管的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民航机场停靠期间岸电使用。


用地结构调整

矿山综合整治

强化露天矿山

综合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完成12处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任务。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采暖季

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国家重点项目且远离主城区除外)。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全年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85%。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2018年化肥使用量减少8000吨,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8%。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65%增加到70%。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治理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8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工业炉窑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加大工业炉窑治理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煤气发生炉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在气源保障的前提下,淘汰煤气发生炉22台,完成赞皇陶瓷“煤改气”。


工业炉窑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持续对石油化工、制药、有机化工、焦化、表面涂装、印刷、印染、木质家具、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革、纺织面料鞋生产制造、平板玻璃等行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


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对37家制药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油品储运销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

监测

2018年12月底前

17个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重污染天气

应对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

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

2018年8月底前

在市区增设5个降尘监测点位,所辖县(市)区增设18个降尘监测点位。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2018年8月底前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190家。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并稳定传输数据。


2018年12月底前

建成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工程机械排放监控平台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开展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PM2.5来源解析

2018年7月底前

完成2017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河北省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

“三线一单”编制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2018年12月底前

市建成区内铸造、陶瓷企业搬迁入园。采暖季结束后,丰南区国丰钢铁南区停产。

长期

按照“一港双城”规划,加快市中心区及周边重化工企业向曹妃甸、乐亭等沿海区域转移;推进首钢二期、河钢临港基地、丰南钢铁联合重组、千万吨炼化等项目建设,打造沿海重化工产业集群。

“两高”行业产能

控制

压减钢铁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压减炼钢产能500万吨,炼铁产能281万吨,同步关停配套烧结、炼焦工序。

压减焦炭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压减焦炭产能185万吨。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新排查出2767家“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钢铁超低排放

2018年10月底前

大力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源污染治理

焦化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22家焦化企业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城市建成区焦化企业启动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工作。

电力企业脱白治理

2018年9月底前

推进燃煤电厂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治理。

玻璃行业治理

2018年9月底前

2家平板玻璃企业完成脱硫脱硝治理,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陶瓷、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9月底前

479家铸造企业、111家陶瓷企业完成“煤改气”“煤改电”。陶瓷行业完成燃气隧道窑烟气脱硝治理,氮氧化物达到200mg/m3以下。铸造企业深度治理达到行业标准。

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

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和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全部达到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殡葬企业污染治理

2018年9月底前

对全市44台火化炉、3台焚烧炉进行环保更新改造,烟气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恶臭气体专项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82家恶臭污染源企业治理。

能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4.5万户,其中气代煤10.9万户、电代煤3.6万户。

煤质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市中心区外建设29个集中的散煤经销场所。

能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煤质监管

全年

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型煤、洗精煤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标准,规范和加强煤质检测站煤质抽检、检测制度;加强散煤销售、使用环节抽检力度,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5%,对抽验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量削减

2018年12月底前

煤炭消费量较2017年削减190万吨。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4台、1313蒸吨。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7台、685蒸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38台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运输方式优化

调整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2018年10月底前

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曹妃甸港通用码头铁路专用线、铁路港池岛专用线工程建设,煤炭集港100%铁路运输;唐钢不锈钢、国义钢铁、经安钢铁公司等5家钢铁企业铁路专用线完成技术改造,港陆钢铁、津西钢铁、荣信钢铁公司等6家钢铁企业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深化唐山南、杨家口城市配送中心方案研究。

车船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能源汽车销售量1700辆,增长10%。

2018年10月1日起

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电动公交车保有总量800辆,占比23%,城市建成区电动公交车保有量300辆,占比13%。

2018年12月底前

推进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新能源节能车充电桩建设方案。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淘汰老旧机动车4545辆,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2辆。

长期坚持

在用燃油、燃气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船舶更新升级

老旧船舶淘汰、内河航运船型标准化

2018年7月1日起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2018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41艘。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2艘。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长期坚持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2018年12月底前

港口内靠岸停泊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唐山港集疏港采用清洁能源或国Ⅳ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全年

加强对869家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油品,经营主体覆盖率85%以上。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新车注册登记前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核查工作,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纳入车辆档案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销售环节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18年12月底前

试点开展老旧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联网。

攻坚行动期间

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2018年12月底前

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全年

初检超标车辆、外地车辆、营运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100%复核。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国、省干道、市区外环线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等超限超载、扬尘飘洒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货车。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销售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农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

划定唐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内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民航机场停靠期间使用岸电。

2018年12月底前

唐山港建成6套高压固定式、2套高压移动式和16套低压移动式岸电设施。

用地结构调整

矿山综合整治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对67家露天矿山,继续按照环保整治标准,实施停产整治,达标一个,验收一个,不达标的坚决不允许生产。完成4处矿山修复绿化任务。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停止土石方作业

采暖季

建筑工地土石方、房屋拆迁施工停止作业。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8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治理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9%,县城达到82%。

强化降尘量考核

全年

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安装240个高空视频监控,实现涉农区域监控全覆盖,并与市环保指挥中心联网;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有机肥推广使用面积由2017年的70万亩增加到80万亩。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65%增加到70%。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治理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工业炉窑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启动工业炉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煤气发生炉淘汰

2018年8月底前

完成461台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烘干炉等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置换。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8年8月底前

完成105家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安装在线监测或报警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油品储运销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21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在线数据接入环保大数据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管。

扬尘综合治理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重污染天气

应对

错峰生产及运输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

网络

完善环保指挥中心建设

2018年8月底前

完善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增设672个监测点位,实现唐山市环境监测监控全覆盖。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2018年8月底前

45米以上的高架源企业共联网140家,376套在线监控设备。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并稳定传输数据。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国家规定的10套固定垂直式和1套移动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全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工程机械排放监控平台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开展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

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18年7月底前

建设178个乡镇、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2个港口作业区空气质量监测站。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PM2.5来源解析

2018年7月底前

完成2017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河北省邯郸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

“三线一单”编制

2019年4月底前

按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产业布局调整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

搬迁

2018年12月底前

力争10家企业完成搬迁改造或关停。


化工园区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加强管理,提升馆陶化工园区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钢铁产能

2018年10月底前

制定2018-2020年去产能方案。2018年淘汰炼钢产能30万吨,炼铁产能151万吨,同步退出配套的烧结、高炉等设备产能


压减煤炭产能

2018年10月底前

化解煤炭产能115万吨(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产能80万吨,永年焦窑煤矿产能35万吨)。


压减焦炭产能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焦炭产能180万吨。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2018年新排查714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614家,升级改造92家,整合搬迁8家。


全年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陶瓷、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共计55家排污许可证核发。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源污染治理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2019年4月底前

大力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

2019年4月底前

完成24家焦化企业焦炉烟囱和推煤、出焦等工序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启动焦炉炉体加罩工程。


砖瓦、陶瓷、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97家砖瓦窑企业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行业排放限值。完成7家陶瓷、3家玻璃企业工业燃煤炉窑煤改天然气。


钢铁、焦化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18家钢铁企业、24家焦化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测系统、监控平台建设。


水泥、玻璃、陶瓷、火电、铸造、锅炉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16家火电、26家水泥、3家平板玻璃、212家铸造、7家陶瓷和14台燃煤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替代28.52万户,其中,气代煤22.75万户、电代煤5.34万户、煤改其它清洁能源4300户,共替代散煤71.3万吨


煤质监管

全年

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型煤、洗精煤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标准,规范和加强煤质检测站煤质抽检、检测制度;加强散煤销售、使用环节抽检力度,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对抽验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全年

煤炭消费量较2017年削减160万吨。


压减燃煤机组

2018年12月底前

压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8台机组26.8万千瓦。


能源结构调整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9月底前

淘汰167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所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实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8台65蒸吨以上集中供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提升改造治理。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0台302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2018年12月底前

全市重点企业有铁路运输的县平均铁路运输占比达到60%,其中邯郸钢铁铁运占比达到93%以上,邯郸热电铁运占比达到60%以上,河北码头发电铁运占比达到90%以上。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积极推进邯郸东郊电厂、武安普阳、武安保税园区、武安烘熔(元宝山)、邯郸国际陆港等专用线建设,加快沙午线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


车船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4300辆(标准车)。


2018年12月底前

电动公交保有总量1200辆,主城区实现电动公交全覆盖。


2018年12月底前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100个。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老旧车22675辆。


2018年12月底前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进国五及以下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淘汰工作。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结构升级

老旧车淘汰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长期坚持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长期坚持

对销售、储存、使用的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全年

对主城区国有加油站每季度抽检一次,对其它加油站(点)每月抽检一次;对主城区外国有加油站每半年抽检一次,对其它加油站(点)每季度抽检一次。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车)。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老旧车治理和改造

2018年8月底前

绕城高速内具备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


在用车执法监管

攻坚行动期间

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2019年12月底前

基本建立I/M制度,30%I站、M站实现闭环管理。


长期坚持

初检超标排放车辆、老旧柴油车和异地车辆实现100%复核。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4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实现全覆盖。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


推动靠港飞机使用

岸电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邯郸机场靠港飞机停靠期间使用岸电设备建设。


用地结构调整

矿山综合整治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

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28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工作。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全年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采暖季

建筑工地土石方、房屋拆迁施工停止作业。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市建成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适合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道路总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用地结构调整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有机肥使用比例由2017年的26.7%增加到30%。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增加到70%。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治理

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8月底前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8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工业炉窑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加大工业炉窑治理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

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

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276家焦化、化工、制药、印刷、涂装等企业VOCs治理,工业企业VOCs治理全覆盖。


2018年12月底前

276家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或报警装置安装。


油品储运销

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

监测

2018年10月底前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完成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重污染天气

应对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

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平台,并稳定传输数据。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

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工程机械排放监控

平台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

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PM2.5来源解析

2018年7月底前

完成2017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河北省邢台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布局调整

“三线一单”编制

2019年4月底前

完成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编制工作。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钢铁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压减1家钢铁企业炼铁产能50万吨。

压减煤炭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2处煤矿煤炭产能66万吨。

压减焦炭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2座焦炉,产能70万吨。

压减平板玻璃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晶牛玻璃产能250万重量箱。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876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488家,升级改造320家,整合搬迁68家。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管理动态机制。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按国家要求完成陶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钢铁超低排放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德龙钢铁有限公司132平方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

平板玻璃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大力推进平板玻璃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二线、三线、四线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源污染治理

焦化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6#、7#、8#、9#焦炉脱硝改造。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矸石热电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矸石热电厂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8年采暖季前

完成气代煤72260户、电代煤80864户,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型清洁取暖试点2599户,共15.57万户,替代散煤45万吨。

加强复烧监管

全年

对已完成散煤替代的区域和已划定的“禁燃区”,加强巡查监管,严防散煤燃烧污染反弹。

煤质监管

全年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2018年12月底前

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30万吨。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1台1420蒸吨。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

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3台1076蒸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33台952.8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2018年12月底前

邢台钢铁、中煤旭阳、国泰发电等主城区及周边工业企业,有铁路运输能力的企业“以运定产”,原则上不再使用重型货车运输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邢钢、旭阳、国泰铁路运输最低比例分别为70%、90%、95%以上。

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2018年12月底前

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加快大型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完成沙河电厂运输铁路建设,满足临时铁路运输条件;完成建投邢台热电厂运输铁路建设;启动德龙钢铁及沙河玻璃园区等铁路专线规划等前期建设,德龙钢铁铁路专线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沙河玻璃园区铁路专线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

车辆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增新能源车3500辆(标准车)。推进出租车、环卫、公交、邮政、通勤车、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2018年12月底前

主城区电动公交保有总量550辆,比例达到49%。

2018年12月底前

建设300个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老旧车8639辆,其中,国三营运中重型柴油车4辆。

2018年12月底前

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长期坚持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全年

对生产、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储存、使用的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逐步提高合格率。

2018年9月底前

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

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在用车执法监管

攻坚行动期间

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5万辆,占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秋冬季期间

基本建立I/M制度,30%的I站、M站实现闭环管理。

长期坚持

初检超标车辆,外地车辆、营运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100%复核。

2018年12月底前

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8家,比例100%。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

长期坚持

禁止使用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

用地结构调整

矿山综合整治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治理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县城达到75%。

停止土石方作业

采暖季

市建成区内各类工程土石方工序和拆迁(拆除)基本停止施工。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严格监管,施工期间出现违规的企业,顶格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强化降尘量考核

全年

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开展降尘量监测,并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使用量较2017年减少6600吨,同时增加有机肥使用量。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65%增加到70%。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治理

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工业炉窑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加大工业炉窑治理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治理

煤气发生炉淘汰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3米以下煤气发生炉8台。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

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

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3家包装印刷、22家表面涂装、12家玻璃深加工、1家防水材料、1家废物处置、8家有机化工企业、2家机械加工、1家建材加工、1家垃圾处理、2家农药制造、2家电缆、1家生物制药、5家塑料加工、4家橡胶、1家医药制造、2家铸造企业共68家企业VOCs治理。

油品储运销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2018年12月底前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开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重污染天气应对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省级以上开发区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22个,并与省环保厅联网。

环境空气VOCs监测

2018年12月底前

建成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1个。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2018年9月底前

85家重点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或报警装置安装。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并稳定传输数据。

2018年12月底前

建成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10个,移动式遥感监测点位2个。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工程机械排放监控平台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工程机械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工作。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

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PM2.5来源解析

2018年7月底前

完成2017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河北省保定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布局调整

“三线一单”编制

2019年4月底前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2018年12月底前

实施长天药业公司(东风路厂区)200吨中药产能企业搬迁改造。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1443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579家,整合搬迁864家。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按国家要求完成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28家砖瓦企业,6家水泥企业,33家铸造企业,以及顺平县润东陶瓷等3家企业,涞源神邦球团生产企业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殡葬火化炉和焚烧炉专项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全市殡仪馆的殡仪焚烧炉、火化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排放达标。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散煤替代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替代25.12万户,其中气代煤22.23万户、电代煤2.86万户、地热能替代300户,共替代散煤75万吨。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约50万户,替代散煤约150万吨。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2018年10月底前

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2号机组投产,涿州京源热电厂2号机组投产,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和散煤。


煤质监管

全年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严管劣质散煤流通销售,售煤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90%。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全年

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20万吨。


淘汰不达标燃煤机组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关停曲阳田原热电2台1.5万千瓦、保定华源热电2台12.5万千瓦燃煤机组。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9台444.6蒸吨。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1台825蒸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44台1215蒸吨低氮改造。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9月底前

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铁路运煤专线项目前期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

推广新能源汽车11000辆标准车,建设完成无轨电车2号专线。


2018年12月底前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200辆城市公交、35辆双源无轨电车、200辆出租、20辆轻型物流配送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环卫、邮政、通勤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电动公交保有总量达到661辆,主城区公交车100%为电动车。


2018年12月底前

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60个,累计充电桩数量达到3660个。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老旧车14402台,其中淘汰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3711辆。推进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2018年9月底前

加强加油站整治,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


全年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2000个批次。根据省市推进成品油市场整治系列方案要求,对黑加油站点查处取缔工作进行督导。


全年

对储油库、加油加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达到1300次以上,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达到150次以上。启动实施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检查。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在用车执法监管

攻坚行动期间

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达到1.8万辆,占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18年12月底前

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46家,比例100%。


长期坚持

推进环保检验和机动车强制维修管理制度,30%I站、M站闭环管理。首检超标车辆、外地车、五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复核率100%。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年底前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


用地结构调整

矿山综合整治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完成42处露天矿山迹地修复绿化。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采暖期

建成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作业(民生项目及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除外)。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治理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3%以上,县城达到75%以上。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有机肥使用比例由2017年的15.58%增加到16%(按使用面积计算)。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82.57%增加到90%。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治理

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8月底前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8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治理

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设备安装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有机化工(347家)、包装印刷(54家)、表面涂装(59家)及其他重点行业共623家企业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设备安装工作。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它恶臭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源头管控。


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专项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


油品储运销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2018年12月底前

11个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重污染天气应对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更新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企业清单。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新阶段的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

网络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并稳定传输数据。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

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辖区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工程机械排放监控平台

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工作。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工作。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PM2.5来源解析

2018年7月底前

完成2017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河北省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布局

调整

“三线一单”编制

2019年4月

底前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业目录。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2018年12月

底前

实施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献县诚信脚手架厂、献县淮镇顺兴脚手架厂和肃宁县九龙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退城搬迁。


化工园区整治

2018年12月

底前

完成渤海新区临港化工园区恶臭气体治理。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平板玻璃

2018年12月

底前

平板玻璃行业全面退出,压减平板玻璃产能250万重量箱。


“散乱污”企业综合

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9月

底前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2018年10月

底前

完成3482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类399家,提升改造类3066家,整合搬迁类17家。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

底前

按国家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钢铁超低排放

2019年4月

底前

推进沧州中铁设备有限公司炼钢、炼铁和烧结等工序超低排放改造。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源污染治理

焦化行业深度治理

2019年4月

底前

推进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焦化生产设备安装脱硝等设备,实施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


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

底前

推进铸造行业升级整合和深度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8年12月

底前

完成1家钢铁企业(沧州中铁设备有限公司)、5家水泥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

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23.2万户,其中气代煤21.8万户,电代煤1.4万户,替代散煤108万吨。


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

底前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108万户。


煤质监管

全年

加强24家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煤质抽检力度,实现抽检全覆盖。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全年

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10万吨。


锅炉综合

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

底前

淘汰县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共857台1244蒸吨。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10月

底前

完成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8台1186蒸吨。


能源结构调整

锅炉综合

整治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0月

底前

完成18台667蒸吨10蒸吨以上煤改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改造。


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2018年12月

底前

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


2018年12月

底前

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计划。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

长期坚持

黄骅港的煤炭集港全部由铁路运输。


车船结构

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

底前

推广新能源车3500辆标车。


2018年12月

底前

在现有1700套基础上,新建500套充电桩。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

底前

淘汰老旧车4832辆。


2018年12月

底前

推进国五及以下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淘汰工作。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结构

升级

老旧车淘汰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2018年7月1日起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长期坚持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2018年9月

底前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全年

对生产、销售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率达98%;对储存、使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逐年提高合格率。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在用车执法监管

攻坚行动期间

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20000辆,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2018年12月

底前

推进环保检验和机动车强制维修管理制度,建立I/M制度,30%I站、M站实现闭环管理。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在用车执法监管

长期坚持

初验超标车辆、外地车辆、营运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100%复核。


2018年12月

底前

开展6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实现监管全覆盖。


全年

在中心城区联合设置10个一线主要管控点,对过境重型柴油车开展专项治理。其他县(市、区)设置51处执勤点,对重型柴油车进行常态化管控。


2018年12月

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

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

底前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2018年12月

底前

黄骅港建成高压岸电8套,低压岸电11套,供24个泊位使用。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

治理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

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

治理

封土行动

采暖期

建筑工地土石方、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停工。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

底前

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

底前

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75%。


实施降尘考核

全年

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

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

治理

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9月

底前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9月

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煤气发生炉淘汰

2018年12月

底前

全部完成淘汰,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治。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8年12月

底前

对列入省重点治理企业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的168家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工作。对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再排查,实施升级改造深度治理。


汽修行业VOCs整治

2018年8月

底前

完成665家汽修喷漆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


油品储运销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2018年12月

底前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重污染天气

应对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

底前

制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2018年9月

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

底前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18年8月

底前

对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1个港口(作业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2018年12月

底前

67家高架源企业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共125套。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2018年10月

底前

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和6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装置,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

底前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工程机械排放监控平台建设

2018年12月

底前

启动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工作。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2018年12月

底前

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工作。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

清单

2018年9月

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PM2.5来源解析

2018年7月

底前

完成2017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河北省廊坊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

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

“三线一单”编制

2019年4月底前

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钢铁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力争完成一家钢铁企业产能压减任务,压减炼钢产能384万吨,炼铁产能354万吨。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1552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1476家,升级改造76家。

建立“散乱污”动态管理机制

长期坚持

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强化高架源监管

长期坚持

强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实现自动监控,长期全面覆盖。

能源结构

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替代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替代77113万户,其中,气代煤77031户、电代煤82户,共替代散煤15.4万吨。

加强复烧监管

长期坚持

巩固好“双代”成果,加强督导检查,杜绝已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出现散煤复烧。

能源结构

调整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量削减

全年

煤炭消费量较2017年削减20万吨。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0台843蒸吨。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对保留的燃煤锅炉排放状况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到特别限值要求,同步推动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程。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力争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6台1813蒸吨。

运输结构

调整

车船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推广新能源汽车1800辆标准车。

2018年12月底前

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36个,累计充电桩数量达到3900个。

老旧车淘汰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老旧车2967辆,其中柴油车1777辆,汽油车1164辆,其他车26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2018年12月底前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运输结构

调整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成品油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

攻坚行动期间

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全覆盖。

攻坚行动期间

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实现全覆盖抽查。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老旧车治理和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

强化在用车执法管理,路检2万辆;遥感监测5万辆;对尾气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抽查。

在用车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攻坚行动期间

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长期坚持

基本建立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30%I站、M站实现闭环管理。

长期坚持

初检超标排放车辆、老旧柴油车和异地车辆实现100%复核。

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

制度

全年

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运输结构

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

制度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

用地结构

调整

矿山综合整治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

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三河市东部山区35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治理工作。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县城达到75%。

实施降尘考核

全年

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秋冬季土石方施工

停工

采暖季

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建设秸秆焚烧红外视频监控

长期坚持

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

用地结构

调整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65%增加到70%。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治理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8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全市殡仪馆的殡仪焚烧炉24台火化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

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

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89家市级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其中表面涂装类39家,印刷类24家,化工类22家,建材类2家,家具制造类2家。

油品储运销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

监测

2018年12月底前

24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汽修行业专项

治理

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强化汽修喷漆行业监管,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账,规范喷漆作业,严格环保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

重污染天气应对

错峰生产及运输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全面进行重新排查,更新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企业清单。

重污染天气应对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

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在2017年2887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基础上,重新摸底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20家省定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安装工作。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建成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6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车2台。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平台,并稳定传输数据。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

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全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装置。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

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能力建设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秋冬季PM2.5来源解析

2018年7月底前

完成2017年秋冬季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河北省衡水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

布局

“三线一单”编制

2019年4月底前

完成生态空间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衡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富力特管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搬迁改造。


化工园区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加强管理,提升化工园区管理水平,达到相关要求。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新排查出的508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263家,升级改造239家,整合搬迁6家。


长期坚持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铸造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


工业料场堆场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105家工业企业料场堆场规范化管理。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8年11月10日前

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共计170841户,其中气代煤159002户、电代煤11839户,共替代散煤约34万吨。


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替代7万户以上。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加强煤炭经营监管

长期坚持

加强督导检查,严禁散煤替代区域出现散煤经营。


煤质监管

全年

严管劣质散煤流通销售,严厉打击经营行为,严格管控散煤销售网点,实现散煤经营网点“清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全年

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5万吨。


锅炉综合

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8台107蒸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3台399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2018年12月底前

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车船结构

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能源汽车推广1800辆标准车,推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2018年12月底前

电动公交车保有总量700辆,市区主城区电动公交比例达到50%。


2018年12月底前

全市充电桩累计达到1000个。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老旧车4108辆,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运输结构调整

燃油品质

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长期坚持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全年

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储油库、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达到4次;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监督检查。


2018年12月底前

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抽查。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2次。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在用车执法监管

攻坚行动期间

累计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2万辆,占当地注册重型柴油车数量的90%。


2018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车23家,实现监管全覆盖。


长期坚持

初检超标排放车辆、老旧柴油车和异地车辆实现100%复核。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初步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

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市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土石方施工停工

采暖季

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全密闭作业的除外)。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建城区达到75%,并逐步提升县城机械化清扫率。


秸秆综合

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建设秸秆焚烧红外视频监控

2018年8月底前

所有县市区安装完成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系统。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控制农业

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增施有机肥,减少大气氨排放。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

治理

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

治理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全年

强化工业源VOCs日常监管和综合管控,按照行业特点继续推进VOCs深度治理。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重污染天气应对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建材、铸造、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基础上,重新摸底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

排气口高度45米以上高架源全部安装在线;完成省定145家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设施或超标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建设10套固定式、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平台,并稳定传输数据。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市主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装置。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PM2.5来源解析

2018年8月底前

完成2017年秋冬季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河北省雄安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

“三线一单”编制

2018年12月底前

根据新区规划纲要,积极谋划三县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产业布局调整

工业园区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加强管理,提升安新县和雄县2个工业园区的企业整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园区内企业达标排放。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2247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9851家,升级改造2396家。

全年

建立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2家造纸、6家印染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气代煤6087户,替代散煤2.4万吨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台36蒸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5台65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2018年12月底前

结合省方案,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建设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建立2个配送中心。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增和更新120辆公交、20辆出租,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出租、环卫、公交、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89辆。

2019年1月1

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

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2019年1月1

日起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2018年12月底前

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达到60%;从柴油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随机监督检查,每月不低于2次。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攻坚行动期间

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进行抽查,力争全覆盖。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老旧车治理和改造

攻坚行动期间

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占当地注册柴油车辆数的90%。

2018年12月底前

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老旧车治理和改造

长期坚持

初检超标排放车辆、老旧柴油车和异地车辆实现100%复核。

2018年12月底前

更换10辆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2018年12月底前

按照全省要求,基本建立I/M制度,30%I站、M站实现闭环管理。

全年

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按照省要求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对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检查。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3000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实施降尘考核

全年

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用地结构调整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红外视频监控99个摄像头33个乡镇全覆盖,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有机肥使用比例由2017年的25%增加到30%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75%增加到85%。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

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

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4家重点VOCs企业在线监控设备或报警装置安装及联网。

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对辖区内63家涉VOCs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VOCs去除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油品储运销

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加油站及34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重污染天气

应对

错峰生产及运输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针对印染、橡胶、塑料、包装印刷等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采暖季

印染、橡胶、塑料、包装印刷等行业严格落实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求。

重污染天气

应对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按省统一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按要求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

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向国家平台传送数据。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

清单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河北省辛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布局调整

“三线一单”编制

2019年4月底前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万雅博化工公司、康联石油公司、佳联化工、建阳化工等10家企业搬迁改造。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41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104家,升级改造35家,整合搬迁2家。


“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

全年

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钢铁超低排放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澳森钢铁公司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澳森钢铁公司完成深度治理,原料大棚封闭加雾炮抑尘,原料运输皮带廊封闭,运输车辆封闭,生产车间封闭,所有生产点位配备除尘器,炼钢车间配综合除尘器。


工业园区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张古庄镇南吕村泡塑区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替代1.2679万户,其中气代煤0.5996万户、电代煤0.6683万户,共替代散煤2.5万吨。


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暂不具备“双代”替代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型煤。


煤质监管

全年

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规范和加强煤质检测站煤质抽检、检测制度,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抽验发现经营劣质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全年

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1万吨。


淘汰不达标燃煤

机组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关停德瑞淀粉有限公司燃煤机组1台0.15万千瓦。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燃煤锅炉16台343蒸吨。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台75蒸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台65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结构升级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2018年12月底前

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计划。计划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由2017年的0%增加到15%,约45万吨。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0月底前

新增200辆新能源标准车。推动出租、环卫、公交、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2018年10月底前

电动公交车保有总量269辆,比例达到100%。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增60个充电桩,数量达到160个。推进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老旧车596辆。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淘汰工作。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长期坚持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全年

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达到4次及以上;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抽查频次达到4次及以上。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强化移动源污染

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在用车执法监管

攻坚行动期间

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5000辆,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长期坚持

初检超标排放车辆、老旧柴油车和异地车辆实现100%复核。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

防治

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2018年12月底前

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家,实现监管全覆盖。


2018年12月底前

基本建立I/M制度,30%I站、M站实现闭环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土石方施工停工

采暖季

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民生工程除外)。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长期坚持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持续开展

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市、乡、村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泛测公司150个微型监测站及25个蓝天卫士高清视频探头,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70%增加到80%。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治理

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治理

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2018年7月底前

对1家化工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油品储运销

油品储运销综合

整治

全年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日常监管。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重污染天气

应对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

标准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18年6月底前

增设15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4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平台,并稳定传输数据。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工程机械排放监控平台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开展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


 


 

河北省定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布局调整

“三线一单”编制

2019年4月底前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企业搬迁改造。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56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其中,关停取缔46家,升级改造96家,整合搬迁14家。

2018年12月底前

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陶瓷、屠宰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煤场封闭。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气代煤0.7391万户、电代煤0.085万户、集中供热替代260万平方米,共替代散煤3万吨。

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8年10月底前

推进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型煤。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煤质监管

全年

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型煤等煤炭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散煤销售、使用环节抽检力度,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5%,对抽验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全年

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2万吨。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

淘汰燃煤锅炉3台60蒸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3台45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运输方式

优化调整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2018年7月底前

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车船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能源汽车销量2000标准车。

2018年12月底前

184辆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18年12月底前

电动公交车保有总量108辆,比例达到59%。

2018年12月底前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200个。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老旧机动车897辆。推进国五及以下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淘汰工作。

2019年1月1日起

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结构升级

老旧车淘汰

2019年7月1日起

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长期坚持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全年

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储油库、加油(气)站的抽查频次达到2次及以上;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抽查频次达到2次及以上。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长期坚持

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长期坚持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

在用车执法监管

长期坚持

初检超标排放车辆、老旧柴油车和异地车辆实现100%复核。

攻坚行动期间

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2018年12月底前

基本建立I/M制度,30%I站、M站实现闭环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

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18年12月底前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2019年6月底前

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

秋冬季土石方施工停工

采暖季

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长期坚持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长期坚持

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2018年8月底前,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65%增加到70%。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治理

工业炉窑排查

2018年9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

治理

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1家工业涂装企业的VOCs治理。

油品储运销

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

全年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日常监管。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重污染天气

应对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8年9月底前

制定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2018年9月底前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建设

2018年8月底前

完成2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

环境空气VOCs监测

2018年8月底前

建成3个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建成4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2018年10月底前

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平台,并稳定传输数据。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

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工程机械排放监控平台

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开展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启动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8年9月底前

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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