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谷网旗下资讯平台,专业、有料

逾六成被调查企业反映“营改增”税负增加

发布时间:2016-11-08 15:15:58来源:财新网 中国经济周刊编辑: lvyupei
内容简介:作为减税政策重点推进的“营改增”,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近日,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与税制改革研究报告》,显示逾六成被调查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增加。

作为减税政策重点推进的“营改增”,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近日,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与税制改革研究报告》,显示逾六成被调查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增加。

课题组在杭州、武汉、贵阳和大连选取来自12个行业113家企业作为调查样本。其中57家企业经历了“营改增”,这中间又有36家企业反映税负提高,分布在房地产(13家)、医药(9家)、金融(3家)、农产品加工(9家)、住宿和餐饮(2家),分别占所属行业中样本企业数量的92.86%、100%、100%、81.82%、40%。

“营改增”即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这是继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实施“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2012年起,“营改增”率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试点,随后试点地域与行业不断扩大,直至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

课题组认为,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主要源于“以票管税”的税收制度,让部分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红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企业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业务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初级原材料采购。

另一方面,“营改增”挤压了偷税漏税空间,造成部分企业税负上升。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就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增值税由此形成“环环征税、层层抵扣”的链条,促使上下游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形成征税闭环。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管理系主任蔡昌认为,“营改增”对制造业、商贸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总体利好,但建筑业经历的阵痛较大。现阶段建筑业老项目允许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增值税负担在过渡期不会增值。但由于建筑工程项目金额巨大,工程预收款及工程决算款支付时进项税额不能及时抵扣,建筑企业会出现巨额现金流出。此外,砂、土石等就地取材的建筑材料难以取得进项税额,加之人工成本逐年增加且无法抵扣,都在无形中扩大了企业税负支出。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减税和持平企业比例为78.7%,增税企业为1.3%。截至2015年,营改增共减税6000亿元以上,预计今年可减税5000亿元以上。业内人士认为,数据差异或与课题组调查样本过小、样本集中于中小企业有关,但报告也能为企业税负问题研究提供借鉴。

责任编辑:吕煜培 微信号:lyp7228

新logo.jpg

声明:该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布谷资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