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33个示范区转型升级
为全国探路的责任,再一次落在各地开发区头上。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刊发《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下称《通知》),在拥有长江岸线资源的11个省、市中挑选出了33个开发区(平均3个),作为长江经济带的“转型升级示范区”。
《通知》指出,此举在于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地位,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和分工协作发挥积极作用。
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在经历了“开发”、“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历史后,进入到了“保护”阶段。
“是一个发展的新里程碑。”江苏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陈柳认为,从《通知》中国家发改委赋予33个示范区的诸多扶持措施可以看出,在经济下行的趋势下,增加对长江流域的环境治理投入,也是稳增长的手段之一。
环境保护被放在了首位,沿长江两岸的产业,尤其是已高度聚集的重化产业,将迎来一轮调整期。
生态优先是首要导向
按《通知》统一部署,33个拥有长江岸线资源的开发区被赋予成为“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其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可总结复制推广。
对33个示范区,国家发改委将从“规划引导、改革试点、专享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对于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上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33个“示范区”最多的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 约占60%。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长江流域的经济总量和人口占全国过半,选择经开区做示范是抓住了转型的重点区域。从江苏的经验看,经开区在较长时间内稳占区域经济总量的1/3强。
《通知》指出,要完善和创新贸易方式,扩大先进制造、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吸引外资规模,通过控制成本、提升附加值等措施增强劳动密集型产业引资竞争力;推进双边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 引进国外商业模式、资金、科技资源促进开发区发展等。
同时,利用本次改革机遇,按照国际标准,在企业设立、项目审批、设施配套、投资服务等方面进行流程优化改革,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和运营模式的创新。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指出,要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不搞大开发,“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这一指示对长江两岸的产业布局以及在建、已建和规划中的项目带来重大影响。事实上,“生态压倒一切”的理念意味着最高层对长江污染已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伴随《通知》同时下发的《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要求》指出,沿江各地要加强对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的指导,以坚持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为导向,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在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升级、开放合作、深化改革等方面探索所有经验、取得实际成效。
从“生态压倒一切”的理念出发,《通知》要求33个开发区转型升级中首要的指导思想则是“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长江江苏段两岸约有800公里岸线,集中了大量的化工企业,使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饱和,给长江航运带来较大的运输压力和风险,也给沿江城市带来了较大安全环保和社会维稳压力。
江苏沿江八市人口密度高达847人/平方公里,是全国的7.7倍,一些地区化工产业与城市发展开始由共生走向互斥。为此,江苏提出在未来15年内,全面实现石化产业布局集约化、产业集群化、 产品高值化、生产智能化、管理现代化,完成向石化强省转型。
沿江石化产业大调整
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经历了“开发”、“开发与保护并重”阶段后,进入到了“保护”阶段。即使是“开发与保护”并存的年代,石化产业仍高速发展,是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2014年,江苏全省4139家规模以上石油和化工企业实现主营收 1.88万亿元,占全省工业比重13.73%,较2010年提升1.5个百分点,占全国比重为13.9%,在全国仅次于山东。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雯教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考虑到目前各地规划较多,实践中国家发改委肯定、最好的办法是“叠图”: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禁止投资、限制投资、允许投资的区域准入政策,一旦发现有项目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就进行调整,没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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