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谷网旗下资讯平台,专业、有料

企业申请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门槛放松

发布时间:2015-10-31 20:57:19来源:证券时报编辑:
内容简介:根据最新规定,跨国企业集团母公司在境外的,也可指定境外成员企业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主办单位。

央行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净流入额度上限,并放松企业的准入门槛;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措施作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旨在提升跨国企业对于人民币的可得性,便利跨国企业人民币的跨境结算。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最早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已于2014年推向全国。2014年11月,央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与昨日刚发布的《通知》相比,后者主要在跨境人民币净流入额度上限、企业准入门槛、主办银行方面均予以进一步放松。

具体来看,在人民币净流入额度上限方面,《通知》表示,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其中,宏观审慎政策系数今年升值0.5,央行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调控等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而去年此系数只有0.1。

企业准入门槛也进一步降低,按照去年的文件规定,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其参加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需主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二是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而根据今年的《通知》要求,境内成员企业、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大幅降至10亿元人民币和2亿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根据最新要求,主办企业可以选择1~3家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而此前的要求是“应在注册所在地选择一家具备国际结算能力的银行”。不过,此次《通知》表示,2家(含)以上结算银行为同一资金池办理结算的,应明确每家结算银行的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度上限。

对于企业开立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结算账户中资金的用途,此次《通知》与之前要求基本一致。其中,境内主办企业需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账户内资金按单位存款利率执行,不得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但之前规定所没有的是,今后结算银行可为该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日间和隔夜透支,以增加人民币流动的灵活性。

根据最新规定,跨国企业集团母公司在境外的,也可指定境外成员企业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主办单位。

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旨在方便大型跨国集团平衡本外币资金使用、便利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结算业务流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微日前就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以前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资金无法平衡使用,通过建立双向资金池,可以实现集团人民币及外汇的集中管理、调剂余缺、简化结算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声明:该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布谷资讯立场。

推荐阅读